振动台-勤卓环境测试有限公司

在GB/T 2423.10-1995中对电磁式振动台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8-15    来源:勤卓环试   

在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2423.10-1995 ,对电磁式振动台按所规定的方法装上负荷时,振动台和夹具的特性要求有哪些呢?


1. 基本运动基本运动应为时间的正弦函数,样品的各固定点应基本上同相沿平行直线运动,并符合4.4.的容差要求。


2. 横向运动垂直于规定轴线任何轴线的检测点上的最大振幅,当频率等于或低于500Hz时,不大于规定振幅的 50%,当频率超过 500 Hz 时,不大于规定振幅的100%。横向的测量仅需在规定的频率范围上进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小样品,如果有关规范有规定,允许的横向运动的振幅不大于 25%。


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大样品或对于较高的试验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规范要指出下述二条中的那一条适用。


电磁式振动台


a)应在报告中指明并记录超过上述规定的任何横向运动;


b)横向运动不监控。

失真加速度波形失真的测量应在基准点上进行,应覆盖到5000Hz或驱动频率的五倍,并采用其中的较高者。按第3章的规定,失真度不应超过25%。在某些情况下,要达到上述要求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基频控制信号的加速度振幅被恢复到规定的值,例如使用跟踪滤波器,则可以容许失真度超过25%。


对大的或复杂的样品,在频率范围内的某些部分上,若所规定的失真要求不能被满足,而且使用跟踪滤波器也不现实时,则就不需要恢复加速度振幅,但应指明失真并记录在报告中(见 A2.2)。不管是否使用跟踪滤波器,有关规范可以要求记下如上述所规定的失真及其受影响的频率范围(见A2.2)。


电磁式振动台


4. 振幅容差在所要求轴线上的检测点和基准点上的实际振幅应等于所规定的值,并应在下列容差范围内。这些容差包括仪器误差。

基准点

基准点上控制信号的容差:士15%(见A2.3)

有关规范应指明是采用单点控制,还是采用多点控制。如果采用多点控制,应说明是将各检测点上信号的平均值控制到所规定的值,还是将所选择的一个点上的信号控制到所规定的值(见A2.3)。

检测点

在每一检测点上:

当频率低于或等于500Hz时:  士25%;

当频率超过500Hz时:    士50%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对低频或大样品的某些频率要达到上述要求可能是困难的,应当在规范中规定一个较宽的容差或规定另一种可选择的评价方法。


电磁式振动台

频率容差

低于或等于0.25Hz时  士0.05 Hz;

0.25 Hz~5 Hz时:  士20%;

5 Hz~50 Hz时:  士1%;

超过50Hz时:  士2%。

在比较耐久试验前后的危险频率时(见8.1),即在振动响应检查期间,应采用下列容差:

低于或等于0.5Hz时:     士0.05 Hz;

0.5 Hz~5 Hz时:   士10%;

5 Hz~100 Hz 时:  士0.5 Hz;

扫频

扫频应是连续的,且频率应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见A4.3)扫频的速率应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其容差为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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